行业动态

互联网金融告别“三无时代”

2015/11/27 10:23:12   阅读数:14078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预示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式告别“三无时代”。

互联网金融实行分业监管 “一行三会”职责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今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要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意见》提出监管要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在“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方面上,《意见》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十部委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今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意见》中指出,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意见》中具体说到: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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